对于机动车来说,购买交强险的必要性已是一个普遍共识,然而生活中还是有少数人心存侥幸、不以为然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追悔莫及。
去年年底,张大爷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村道上行驶,与对面骑电动三轮车的邱大爷相撞,邱大爷的三轮车上载着自己几岁的孙女,孙女受伤送医,交警判定张大爷和邱大爷二人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。然而张大爷和邱大爷所驾驶的车辆均未购买任何保险,邱大爷的孙女却因交通事故造成了骨折、面部受伤,前前后后花去医疗费将近两万元,还产生了护理费、营养费等等。
“凭什么要我赔这么多?我们明明是同等责任!”案件来到法院之后,张大爷情绪激动。开庭之前,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并耐心为张大爷一一解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,经过几轮沟通,张大爷逐渐平静,也表示了理解。最终,双方在法院达成了和解。
法官提醒:在交通事故中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,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且没有保险的(主要是交强险),则按照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部分,就应当由该责任人进行赔偿;如果损失额超过了交强险赔偿限额,超出部分再由双方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担。所以在本案中,根据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,张大爷应当在1.8万元的范围内对邱大爷孙女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,超出部分双方再进行分担。
截至2024年6月底,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.4亿辆,机动车与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。交强险在我国的交通道路安全管理中,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,缓解了对于机动车出现事故后当事人承担经济赔偿的压力,同时有效减少了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纠纷。所以,每一位机动车所有人都应当按规定购买保险,切勿因省小钱而赔大钱!